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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欧阳修中学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来源:][作者:总务处][2014年12月23日][文章点击数:261]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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