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宜昌市教育局发布了2017年中考优录政策。其中,两类考生可享受加分,六类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今年起,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取消。
两类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分别为
1、考生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考生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10分。
六类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九年级被表彰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3、初中阶段受到市教育局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为市级优秀团员;
4、初中阶段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
5、初中阶段获市青少年科技节科技创新项目或电子制作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
6、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
另外,军人子女优录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于5月20日前将优录学生名单在媒体上公示。
城区省示范高中分配生仍占七成
2017年,城区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夷陵中学、市一中和葛洲坝中学,面向城区所有初中继续招收分配生。三所省级示范高中的分配生比例占指令性计划比例仍为70%。
今年的分配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按照各区初中毕业生总数的一定比例分校分解到各区,由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分校分解到各初中学校。
各区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依据和比例原则为:初中学校在籍的应届毕业学生数,比例为60%;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比例为30%;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结果,比例为10%。
2017年分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学校和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的公办学校学生不受此条限制);
2、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且不超过三年;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为2A3B及以上;
4、体育中考成绩达到60分(百分制)及以上;
5、学生学业考试会考科目四科成绩全部及格。
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考生可以兼报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分配生志愿,同时还可以填报其他学校非分配生志愿。
2017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按统招生(统一划线录取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生依次进行,统招生采取城区统一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为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
分配生录取时将按照考生的志愿和分数,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按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时则依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录条件和平时学业成绩依次评定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其空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城区统一录取。